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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表的檢定周期相關規定
- 2011-05-05 2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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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表的檢定周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分為ABC分級管理辦法,不同的壓力表檢定周期也有所不同
1、計量標準器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向市計量測試所或省計量院申請周期檢定,簽訂強制檢定執行書,嚴格定期定點送檢。
2、本廠不能開展量傳的計量器具,按周期送市計量測試所或有關授權的公用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周檢。
3、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按計量器具“ABC分級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執行,計量檢定計劃由計量室組織實施。
4、各類到期需檢定的計量器具由計量室向有關部門提前10天送交計量器具檢定通知書,然后有關部門的兼職計量人員應按時把計量器具交計量室進行檢定。
5、不宜搬動的精密儀器或大型計量器具由檢定人員到現場進行檢定。
6、計量器具的檢定必須嚴格執行檢定規程,認真作好記錄,正確作好記錄,正確處理檢定數據,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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